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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保會:加裝攜車架未辦變更登記恐挨罰

2008年7月15日 4號 發表評論 閱讀評論

消保會:加裝攜車架未辦變更登記恐挨罰
(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2008年 7月15日電)
節能減碳成趨勢,加上騎單車休閒風氣盛行,汽車置放架(俗稱攜車架)漸成常見配備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醒,汽車加裝攜車架,如未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車主將遭處2400至9600元罰鍰,並須辦理檢驗;且安裝後若再拆卸,須再辦變更檢驗,並換發行車執照始能上路。

消保會表示,小汽車攜車架分固定式、活動式 2種;若要加裝,攜車架須經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測、審驗合格,車主應將審查合格標章張貼攜車架上。

加裝攜車架後,車主須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未辦理者,車主將遭處2400至9600元罰鍰,並依規定辦理檢驗。惟安裝後若要拆卸,應再辦理變更檢驗,並換發變更後之行車執照始能上路。但活動式置放架則無需辦理變更登記。

消保會表示,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攜車架如裝置於車輛後側,其長度不得逾後側車身外50公分;如裝置於車頂,則車輛含置放架之全高不得逾車輛全寬之1.5 倍,且最高不得逾2.85公尺;另所裝置之攜車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。

消保會除要求交通部對安裝未經審驗合格攜車架,或未張貼審驗合格標章之車主加強取締,並應研議建立汽車置放架強制性標示規範。

本新聞內容轉載於中央社情商網記者何宏儒
連結位置http://www.cnabc.com/news/readnews.php?i=e45cc480c88ecb634ec1bb7eb48e0ba6

已向分機795林小姐取得轉貼授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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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2008年7月16日11:35 | #1

    固定式這麼麻煩,是逼迫開車族一定要選活動式囉!

  2. 2008年7月16日14:48 | #2

    上述所言….消保會要求交通部…….
    那這就有得牽拖了
    警察攔檢說是監理所要求
    監理所說是交通部要求
    交通部說是消基會要求
    所以驗車被噹時
    跟交通單位都無關
    所以請別怪他們是嗎??
    這招妙~
    孫子兵法第三十七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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