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保會:加裝攜車架未辦變更登記恐挨罰
七月 15th, 2008 | 4號電池 | 1,089人數訪問 | 459’搜尋引擎訪問’
消保會:加裝攜車架未辦變更登記恐挨罰
(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2008年 7月15日電)
節能減碳成趨勢,加上騎單車休閒風氣盛行,汽車置放架(俗稱攜車架)漸成常見配備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醒,汽車加裝攜車架,如未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車主將遭處2400至9600元罰鍰,並須辦理檢驗;且安裝後若再拆卸,須再辦變更檢驗,並換發行車執照始能上路。
消保會表示,小汽車攜車架分固定式、活動式 2種;若要加裝,攜車架須經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測、審驗合格,車主應將審查合格標章張貼攜車架上。
加裝攜車架後,車主須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未辦理者,車主將遭處2400至9600元罰鍰,並依規定辦理檢驗。惟安裝後若要拆卸,應再辦理變更檢驗,並換發變更後之行車執照始能上路。但活動式置放架則無需辦理變更登記。
消保會表示,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攜車架如裝置於車輛後側,其長度不得逾後側車身外50公分;如裝置於車頂,則車輛含置放架之全高不得逾車輛全寬之1.5 倍,且最高不得逾2.85公尺;另所裝置之攜車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。
消保會除要求交通部對安裝未經審驗合格攜車架,或未張貼審驗合格標章之車主加強取締,並應研議建立汽車置放架強制性標示規範。
本新聞內容轉載於中央社情商網記者何宏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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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式這麼麻煩,是逼迫開車族一定要選活動式囉!
上述所言….消保會要求交通部…….
那這就有得牽拖了
警察攔檢說是監理所要求
監理所說是交通部要求
交通部說是消基會要求
所以驗車被噹時
跟交通單位都無關
所以請別怪他們是嗎??
這招妙~
孫子兵法第三十七招